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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管理规定

编辑 :网络信息中心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8日

  一、指导思想

  为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精神,学校决定试点半工半读、以工助学制度,为深入开展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效果,提高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半工半读,要根据学校教学和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工学交替的具体形式上,学生可以在学校集中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到企业实习;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实行工学多次交替的学习方式,学生边学习边工作,完成学业。顶岗实习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改革招生、学籍、教学及有关的学校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规定,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生顶岗实习时,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从学生实习工资中逐月扣除。

  三、实施与管理

  1.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1)半工半读学生学制为三年,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办学模式,即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边理论边实践,学生在学校接受职业培训后,安排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学生除按本校校历规定的时间上课外,其余时间到学校安排的实习厂家工作,厂方按员工待遇进行管理和发放薪资(月工资一般在1000元左右)。每期实习时间不低于3个月,不设寒暑假。

(2)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包括各门课程、各项技能、顶岗实习、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由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时,组织考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在原实习单位就业)。

(3)学校安排学生在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后,若学生不愿在实习单位实习或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又不愿返回学校继续学习,学校视其为自动退学,取消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学校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5)学生半工半读顶岗实习期间,学校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实习带队教师或学习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管理和实习指导工作。

(6)学校要定期组织领导老师到实习企业走访,探望师生,与企业互动。

  四、学生权利与义务

  1.半工半读条件。

  (1)在我校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年满16周岁,有正式身份证件。

  (2)完成岗前培训学习任务且费用缴清,并参加一定时间的技能培训。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裸视)在0.8以上,身高女152cm,男,160cm以上、无色盲、无传染性病。

  (4)有刻苦耐劳精神和良好思想品德,愿意并有决心通过赚取学费和生活费完成学业者。

  (5)凡报读半工半读学制的学生,需要签订半工半读学习协议书。协议书由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共同签订。

  (6)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记录的或有严重不良倾向的,不得参加半工半读。在上期顶岗实习期间有记大过(包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将不能参加下期学校组织的实习,除解除处分外。学费上交与其他同学一样。

(7)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2.顶岗实习生的职责。

  (1)参加顶岗实习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公司规章,全面履行实习生的学习和实训实习劳动的义务。

  (2)认真学习《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教育手册》,并与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增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平安顺利实习。

  (3)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好自身安全工作。

  (4)严格遵守校纪厂规,若因不遵守制度等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5)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6)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业务工作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

  (8)学生在外实习期间不得参加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活动;不得擅自进入网吧和其他娱乐场所;严禁酗酒和吸烟;严禁私自进行游泳、登山等危险性运动。

  (9)晚八点钟严禁外出,晚十点半在宿舍就寝休息,宿舍内不得点蜡烛。

  (10)因病、事需要请假,要有书面请假条征得老师同意后方可向企业请假,并按企业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11)实习期没有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12)自顶岗实习开始起,半年内不得中途缀学,如因特殊情况退学,必须经校方批准,否则当违约处理。

  (13)必须按月缴纳学费。学生应从工资中按时缴纳学费,原则上每月工资中缴交300—500元,按学年结算。

  (14)学生进厂实习时的车费、体检费及其它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3.企业及带队教师的职责。

  (1)企业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者,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2)带队教师要与企业配合,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企业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教育教学场所、设施。

  (4)企业和带队教师要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5)实习过程中,带队教师和企业一起组织实施顶岗实习计划,并协助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做好巡回记录,加强同企业、学生的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6)带队教师及时提醒学生工作中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维护学生的利益。

  (7)带队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志与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日志与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工作鉴定。

  (8)实习结束后,学校和企业领导,要对带队教师实习管理工作给予评估评价。

  4.考核评价。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学生实习鉴定表》。

  (2)顶岗实习综合成绩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在顶岗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表彰,分别评出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填写《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学生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二是学校带队教师对学生实习日志和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实习成绩作为毕业成绩凭证之一,实习成绩不合格或缺,将要参加补休,否则不颁发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