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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办法

编辑 :网络信息中心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8日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提高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1.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2.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3.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4.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教师的高尚言行、完美品德,是学生直接模仿和接受感化的重要来源。要使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加强“三观”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师德建设目标,把师德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教师素质,使教师队伍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规范的职业素养。

  3.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德育人、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精业勤业,团结协作、携手共进,尊重家长、共同育人,廉洁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明德惟罄、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四、师德师风规范要求

  1.教师要讲政治、讲原则、服从组织领导,严禁搞自由主义。

  2.教师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严禁酗酒闹事;严禁赌博、贩毒吸毒;严禁违章驾驶车辆;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和违规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和其它商品;严禁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教师要崇尚科学,传播先进文化。严禁传播封建迷信、邪教言论和伪科学等不健康思想,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和从事变相传销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活动。

  4.教师要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发展,注重安全教育与管理。严禁忽视安全教育与管理、不备课、不认真上课、不批改作业、敷衍了事;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和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私自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班、补课班。

  5.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驿违纪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或随意停课。

  6.教师要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严禁只教书不育人,忽视和放松对学生良好道德教育和培养。

  7.教师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改进工作方法,争创佳绩。严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研究方法、业绩平平。

  8.教师要谦虚谨慎、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创文明。严禁骄傲自满、拉圈子、搞不团结。

  9.教师要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严禁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严禁酒后上课;严禁在课堂内使用通信工具;严禁在校园等公共场所抽烟。

  10.教师要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严禁训斥和指责学生家长。

  五、师德师风建设管理

  1.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良好师德师风形成的氛围,定期开展好评优选模,鼓励先进,培养典型、树立榜样。

  2.对师德师风表现差、有损教师形象者,给予必要的惩戒。

  (1)教师擅离职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无正当理由旷工、旷教者,按学校《月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因教师擅离职守,酿成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2)教师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师参加赌博、贩毒吸毒、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予以解聘。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担任领导职务者一律免职。

  (4)教师酿酒,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公共秩序的或酒后上课屡教不改的,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事责任。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在治疗休息期间不得享受病、事假,并停发工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在工作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屡教不改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从事第二职业的,责令停业,超过一个月仍未停业予以解聘。

  (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伤害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

  (7)教师向学生乱收费或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在课堂上衣观不整、使用通讯工具和在教室里抽烟屡教不改,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

  (8)教师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情节严重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9)教师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